邱红律师亲办案例
高利贷只有本金和正常利息收保护
来源:邱红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9-24
浏览量:590

20178月份,施某到浙江凌亿律师事务所咨询,称其收到法院传票,对方起诉他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。但其称,对方放的是高利贷,虽然借条上约定的利息仅是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两倍,但借条上的金额同债务人实际拿到的金额差距甚大。施某称其同债务人胡某是邻居兼发小,201532日,胡某因资金周转需要,向新街专门放高利贷的胡某某处借款3万元,约定一个月后还款,施某碍于情面帮其做了担保。借款3万,借条上却写了6万,实际拿到22500元,双方口头约定,从本金中直接扣除7500元,3000元作为保证金,4500作为一个月的利息,到期后如按约返还,则只需要返还22500元加上利息。不巧的是,债务人胡某2016年因涉敲诈勒索罪被抓,债权人于是起诉到法院,要求胡某返还借款6万元及债务利息,并要求施某承担担保责任。施某认为,胡某根本就没有拿到6万元,让其承担6万元的担保责任不合理。

本律师认为高利贷只有本金和正常的利息受法律保护,如何证明胡某拿到的本金和借条上的金额不一致是关键。接案后,本律师在法院找到胡某某有多起类似案件,如都是该种套路,法院说不定可以有不一样的判决。开庭前,本律师联系了审理法官,跟法官沟通了案件情况,幸运的是,因胡某某多起民间借贷情况套路基本一样,法官在审理是接受了本律师的意见,判决债务人胡某返还胡某某本金22500元及利息7500元,由担保人施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

以上内容由邱红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邱红律师咨询。
邱红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769好评数8
  • 咨询解答快
浙江省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河庄街道河庄大道981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邱红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凌亿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1*********002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浙江-杭州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浙江省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河庄街道河庄大道981号